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办事指南 办理链接: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5DBBE3B1CD441683F7CD465B0B4BBC8D&noNotice=true |
事项名称 |
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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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依据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八条 、第四十条;《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4〕1号) |
办理条件 |
1.福建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1)2013年及以前的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改为就业、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办理; (2)2014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改签手续到当地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办理。就业单位为省属单位的,毕业生改签手续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福建省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改派: (1)省内毕业生待就业改派为省外就业; (2)省属和中央在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存于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
特殊环节 |
无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备注:核验原件 要求:原件(验)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毕(结)业证原件 备注:核验原件 要求:原件(验)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备注:原件1份,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直接下载完整信息表,无需本人填写 要求:原件(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4.就业报到证原件 备注:原件1份 要求:原件(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的原件。 备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 要求:原件(收) ;份数:原件份数1份 |
材料说明 |
注:(1)毕业生到厦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广东省属等地区企事业单位就业,需提供当地就业工作部门核准盖章的同意接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到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或央企工作的,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或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到北京普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请提供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深圳/广州市:请提供加盖深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上海市:请提供加盖上海市学 生事务中心公章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厦门市:请提供加盖厦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2)毕业生就业一年内调整到其他单位就业或调整为待就业的,需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需提供《档案接收函》或《调档函》原件及复印件; (4)省属和中央在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人事档案寄存在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待就业改为就业的,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表格:《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下载)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林涵 |
当场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郑芳 |
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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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说 明 |
无 |
受理单位 |
福建省教育厅 |
收费标准及 依据 |
无 |
联系电话 |
0591-87091625、87091611、8... |
投诉电话 |
0591-87091465 |
办公时间和 地址 |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地址: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3、4号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
乘车路线 |
坐20、K1、101、75、19等公交车到屏山站。 |
事项跑趟次 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