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社〔2018〕214号
关于开展2018年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政办,各孵化基地: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鼓励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创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8〕84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南安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南安市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南安生源)毕业年度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南安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大中专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南安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项目已获得南安市级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的简历;
(五)创业计划书(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企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等,可对项目优势扩展论述);
(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创业企业或实体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八)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创业孵化的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孵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四)、(五)项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创业企业或实体单位公章。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受理(2018年11月1日-15日)
申报人向创业企业或实体注册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与《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附件1)及其它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二)审核评审(2018年11月16日-30日)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报送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创业导师及优秀创业者组成)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经评审,产生优秀创业项目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 公示(2018年12月上旬)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项目候选名单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anan.gov.cn/space/ default/
org_id/16.html)及“南安人才视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 确认(2018年12月底)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公示后的项目候选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候选对象名单核准后,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3万元的扶持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集项目
1.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是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重要举措之一。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集项目、及时推荐,对成长性好、吸纳毕业生数量多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
2.申报材料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东裙楼4层),逾期不再受理。
(二)做好跟踪服务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已获得资助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跟踪三年,附件3),及时了解资助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填写《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4),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伟宏
联系电话:0595-86389557
电子邮箱:370664833@qq.com
附件:1.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
2.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
3.南安市2015-2017年大中专创业资助项目情况汇总表
4.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南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
申报项目
企业名称
负 责 人
填报日期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申报人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和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2.“申报资助金额”栏填写所需资助金额(3万元以内)。
3.“出生日期”栏填写应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4.“生源地”栏填写户籍所在地。
5.“手机”栏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6.“电子邮箱”栏填写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7.“申报陈述”栏填写创业项目基本情况、目前进展程度,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基本情况,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请用A4纸打印附后。
8.“申报人声明”栏申报人签名处须由申报人手写签字。
9.本表相应栏目中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应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0.本表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请据实填写。
申报人姓名 |
|
申报资助金额 |
|
(2寸照片)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生源地 |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 |
|
学历 |
|
专业 |
|
企业名称 |
|
工商注册地 |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
大学生创业团队所占注册资本比例 |
|
项目是否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
|
项目获得过 何种奖项 |
|
何时何地接受过何种创业孵化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申报陈述 |
包括:创业项目基本情况、目前进展程度,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基本情况,市场前景、资金情况等,请用A4纸打印附后。 |
申报人声明 |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日期: |
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会审核推荐意见: 评审会成员: 年 月 日 |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