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5年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2 点击数:

各专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残疾的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安排:

(一)毕业生需于3月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交申请表电子版);

2、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报送以上第2或第3项材料。

(二)3月23日前,各专业辅导员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各一份,以及毕业生申请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招生就业部,并同时将各表格电子版打包压缩后命名为“专业+2015年低保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发送至陈少明邮箱26291017@qq.com。

(三)3月30日-4月3日,招就部公示受助人员名单。

(四)学院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受助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专业辅导员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残疾证明,严防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

(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中的开户行请写福建省内(厦门地区除外)的建行卡号;“学校(院系)”填“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不需要加盖学院公章;一寸照片用电子版(黑白、彩色均可);“所在学校意见”一栏,放空不填;《汇总表》和《统计表》纸质版需盖学院公章。

(三)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指导学生填报相关材料,并按时上报。

附件:1.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2.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3.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招生就业部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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