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莆田市2016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csm 时间:2016-05-13 点击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莆田市2016年招募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共招募10名高校毕业生,全部安排在仙游县城市社区(具体为:鲤城街道龙泉社区、木兰社区、坝垅社区,鲤南镇柳坑社区、枫亭镇学士社区、榜头镇上墘社区、紫泽社区、盖尾镇南宝峰社区、龙华镇的灯塔社区、郊尾镇的郊尾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2016年省内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市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县、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节假日。
3.报名地点:仙游县民政局
联系人:徐宇晓   报名、联系电话:0594-6761588
莆田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594-2280751
4.报名填表:可登录莆田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ptsmzj.gov.cn和福建民政门户网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下载并填写《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一式三份。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一式三份);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无需高校签署意见)。
(5)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证书。
(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
(7)贫困应届生申请助学所在院校原始凭证,往届贫困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6.报名须知:
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岗位资格要求,明确填写拟服务社区的志愿,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2016年5月1日—5月20日。由仙游县民政局会同县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
其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考核办法。按照《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详见附件2),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
a.审核对象: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
b.审核内容: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为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属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市生源毕业生;学历是否为大专(高职)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龄等。
(2)高校考核
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莆田市生源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
按照《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及依次排列的后备人选(按1:3比例),研究决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将各社区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人事部门备案。
(三)组织体检。5月21日-5月30日,由仙游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指定时间和地点,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各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6月1日-6月20日,仙游县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21日-6月30日,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厅将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15日,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有关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收集,经所在地公务员局(人事局)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后,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保管。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五、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街道(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附件:1.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
 抄送:福建省民政厅
 莆田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1
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毕业院校名称:              院校地址: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专业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QQ号码

是否贫困生
低保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户籍所在地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社会实践
活动经历

大学期间
奖惩情况

志  愿
服务地点
       乡镇(街道)        社区
本人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是否同意调剂志愿       .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
系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就业办公室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本表填写完整,连同本人高校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4张交报名点(应届毕业生须经高校院系党组织、就业办签署意见,并附学习成绩单);


附件2
莆田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
序号
须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1
基础分
(25分)
符合报考条件25分

2
奖惩分
(15分)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奖励的,每次分别得5、3、2、1分。
荣誉证书、奖状
 学校奖惩记录
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0、6、4、2分。
3
贫困生
(10分)
家庭经济困难10分
1.应届生所在院校原始材料
2.往届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4
政治面貌
(10分)
中共正式党员10分
所在党委证明
中共预备党员8分
共青团员6分
所在团委证明(或团员证)
5
学  历
(15分)
研究生或双本科毕业15分
毕业证书和就业推荐表
本科或双专科毕业10分
专科毕业5分
6
专  业
(10分)
社工专业10分;
其他与社区直接相关专业5分。

7
民  族
(5分)
少数民族5分。
政府民族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8
生源地
(10分)
莆田市(非仙游县)户籍8分;
仙游县户籍10分。
家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
  1、各项奖励只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不包括单项表彰项目。
2、若出现招聘社区无人报名或因体检不合格无人替补的,按未录用考生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


 版权所有:闽南科技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闽ICP备0502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