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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97号,可登录学工部树人在线网站详阅)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800名,其中:福州市95名,厦门市45名,漳州市95名,泉州市95名,莆田市55名,三明市100名,南平市100名,龙岩市100名,宁德市10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5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聘名额视情况予以倾斜。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我院本省生源的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本科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选聘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4)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6)除(永泰县、建宁县、清流县、明溪县、泰宁县、宁化县、诏安县、云霄县、平和县、浦城县、光泽县、顺昌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霞浦县、古田县、柘荣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源毕业生外,其他县(市、区)生源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三、选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2016年11月10日8:00—11月30日24:00)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福建人才联合网首页“福建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报名系统”,仔细阅读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后台,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其中对填报志愿的选择应为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并表明是否愿意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县际之间进行调剂;还要在表中相应位置上传1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申请表中的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填写“张老师”,联系电话和传真填写“0591-22867241”。表格填写后,应及时网络提交。
(二)资格审核(2016年12月1日—12月16日)
学校对报名大学生村官的人选资格进行初审后,由省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认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名单将在学工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缴交报名费(2016年12月26日前)
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于2016年12月26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80元。缴费后学校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毕业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用A4型纸书写),经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后,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函件,报名费可在参加笔试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
(四)学院报送材料(2016年12月28日)
确定参加考试的推荐人选,请各学院于12月28日下午5:00前将经学生本人签名、学院党委盖章的《福建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校学工部就业办。
(五)发放准考证(2016年12月30日)
准考证由学校统一打印,各学院于12月30日到学工部就业办领取准考证,提醒毕业生于2017年1月15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大学生村官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3:30。
(六)学校报送材料(2017年1月6日前)
学校将《福建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到省委组织部。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就部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