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福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方案

作者:csm 时间:2016-05-13 点击数: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名额
  2016年我市统一招募1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永泰、闽清两个县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其中永泰5名、闽清10名),详见《福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附件3),服务期限为2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顺利实施,市里建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协调机制,负责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6年福州市生源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募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 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5月7日-8日周末不办公)。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办公区8号楼1238室;联系电话:0591-83216873,0591-83222371;联系人:张江波。
  3、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
  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
  报名者系2016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等材料报名。
  报名者需认真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该登记表可以网上下载。网站为:“福建民政” 门户网站“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网址: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福州民政”门户网站(网址:http://mzj.fuzhou.gov.cn/)。
  4、注意事项: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每位报名者只能填报一个招募岗位,并需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5、福州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考核
  本次招募人员综合考评内容详见《福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人员综合考评量化评分标准》(附件1)
  5月10日-5月24日,将根据报名者所提供材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15名报名者进行体检,并在“福州民政”及相关网站上公布体检名单。
  (三)组织体检
  5月25日-5月31日,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需携带身份证)。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则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顺序予以递补一次。考虑到招募工作的时限性,首次递补结束后,仍有出现因弃权等原因致使招募名额空缺的,将由招募组织单位进行调剂。  
  (四)确定人选
  6月1日-6月20日,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在“福州民政”及相关网站上公示审核确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
  6月21日-6月30日,由相关县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组织派遣
  7月11日-7月20日,由相关县民政局负责安排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招募工作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福州市民政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五、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街道(镇)所属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相关县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原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市(县、区),省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四)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设区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附件:1、福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人员综合考评量
       化评分标准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3、福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1
福州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
服务社区人员综合考评量化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100分
序 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须提供材料
1
基础
(50分)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志愿到社区工作,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以及符合相关的报名条件得50分 在校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
(20分)
研究生得20分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开具证明
本科得16分
专科得9分
3
学生干部
(15分)
担任过大学校级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得15分 所在学校、院(系)开具证明、任职证书
担任过大学院(系)或者大专校级学生会、团委主要干部得7分
4
荣誉
(15分)
获得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得15分 荣誉证书、奖状的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大学院(系)或大专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得8分
二、附加分:15 分
5
政治
(10分)
中共党员得10分
(含预备党员)
所在党委、团委证明或党员证、团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共青团员得4分
6
专业
(5分)
具有社工资格证得5分
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工作类专业:
本科(含以上)得3分
大专得2分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开具证明
说 明:
1、以基本分和附加分的总和作为综合考评量化评分的依据。
2、优先条件: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附件2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专业

特  长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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