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漳州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作者:csm 时间:2016-05-06 点击数: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漳政民〔2016〕44号
各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对象
(一)招募岗位、人数:全市计划招募48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在云霄(11人)、诏安(7人)、东山(10人)、南靖(16人)、华安(4人)等五个县,从事城市社区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2016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原漳州籍的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五)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实施。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6月6日-6月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统一到各县民政局报名。
4、报名填表:报名前可登录漳州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zzhr.com)或漳州市民政局网站(网址 :http://www.zzmz.gov.cn/ ), 下载并填写《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5、报名者需持的相关材料:(1)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2)两张一寸正面同底彩照;(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4)应届毕业生须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报名。(5)获得各类院校(含系)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6)所在党委或团委证明(团员证)的政治面貌材料。(7)贫困生以低保户证件为准。(注: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携带,报名后留复印件)
6、报名须知:高校毕业生报名时,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明确填写拟服务社区的志愿,如实详细填写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二)审查考核:6月9日-6月17日由各县民政局、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办法如下:
1、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高校毕业生报名服务地点的志愿优先为前提,在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实行:
(1)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优先;
(2)社工专业及与社区相关专业优先;
(3)高学历优先;
(4)少数民族优先。
2、考核办法。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依据各社区报名人员志愿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名单。
3、考核程序、内容
(1)资格审核: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为待业毕业生;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是否为大专(高职)以上;是否符合报名年限、年龄等。
(2)高校考核: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漳州籍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评分。
(3)确定体检人选:各县考核工作小组依照《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将参加体检人选及各社区志愿报名人员量化考核分值高低排序名单,报市民政局、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体检:6月18日-6月22日,由县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指定时间和集中地点,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从各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6月23日-6月28日,各县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6月29日-6月30日,由各县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15日,由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所在的县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就业报到证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民政局负责收集,经所在地人社局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后,由各县民政局负责保管。
(五)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六)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县民政局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所在街道(镇)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具体措施,也可以奖学金等方式支持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和为困难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期将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省、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将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留在服务县、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可由服务社区所在县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对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试用期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各县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
 
漳州市民政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曾志平、林舒静
通讯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1号漳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6-2023605(兼传真)
电子邮箱: abcd596@126.com

附件1
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地:          毕业院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专业

是否贫困生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手机或
小灵通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市(地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家庭通讯
地址及电话


社会实践
活动经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志  愿
服务地点
  乡镇(街道)     社区
本人承诺
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是否同意调剂志愿      。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
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就业办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应届毕业生将本表交高校就业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就业办留档备查;
历届毕业生将本表和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彩照两张上交县招募部门。

附件2
漳州市服务社区报名人员调剂量化考核表
序号
需提供的材料
1
基础分
(40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40分

2
荣誉
(15分)
获得本一校级以上荣誉15分
荣誉证书或奖状
获得本二校级(本一院、系)荣誉10分
获得本二院、系或专科院、校荣誉5分
3
贫困生
(15分)
家庭经济困难15分
以低保户证件为准
4
政治面貌
(15分)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5分
所在党委证明
共青团员5分
所在团委证明
(团员证)
5
学历
(15分)
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15分
毕业证书和
就业推荐表
本科生10分
专科生5分
1、各项荣誉包括本一校级及以上、本二校级(含本一院、系级)、本二院、系或专科院、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该项目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得累加。
2、若出现该社区无人报名或因体检不合格的从同意调剂的报名者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3、报名人员对所提交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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